第(2015)6号
循化县夕昌水库是全省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水源工程,是一项集农业灌溉、生态用水、人畜饮水、防洪、城镇供水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利枢纽工程,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纯公益性民生工程,于2008年4月被水利部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建成后可解决项目区5.67万人,14.1万头/只牲畜饮水和4.26万亩农田灌溉问题,并可有效减轻下游防洪压力。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推动民族地区农村农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目前,夕昌水库已完成开工前所有准备工作,即将正式开工建设,为保证夕昌水库工程顺利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夕昌水库工程占地范围。总占地面积1148亩,其中永久占地面积908.76亩(均属于国有林地),临时占地面积239.65亩。
二、在临时用地期间,对所涉及耕地、天然灌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青海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予以补偿。
三、对属于国有林地的永久性占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循化县林木管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水库建设,特别是要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夕昌水库建设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为水库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夕昌水库工程建设。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内新增、扩建、改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农副业等生产设施,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建筑,造成损失由投资建设者自行承担,并由此导致延缓工程进度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禁止在项目区内从事采石、采砂、种植等一切活动,并保持涉淹区内原有地形、地貌不变。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阻扰水库建设,否则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