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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循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llqfya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8/4 16:23:12    

循政办〔20178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县农牧局拟定的《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由海东市专家评审通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公示,请认真组织实施

 

 

 

              循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3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省环境保护厅、农牧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青环发〔2016395号)、海东市环境保护局、海东市农业发展委员会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东环发〔2016311号)的有关要求,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循化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国家及地方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和谐协调发展,推动生态建设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良好互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 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污染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保护畜牧业生态,推动生态养殖业良性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疏堵结合”为基本原则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实现畜禽养殖业的分区管理。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

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在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规范有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

确保畜禽养殖禁划定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使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符合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状况要求,保证城乡饮用水源安全。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树立环保观念,增强环保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同等对待,统筹安排,寻求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争取实现生态效益和农业经济效益“双赢”。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策扶持,重视宣传引导,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养殖场(小区)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坚持统筹规划,严格划定标准,从严控制规模,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综合治理。

三、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7.《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8.《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

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T338-2007

13.《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4.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15.海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包括旅游、水利、林业、国土、规划、自然保护区等)

四、划定类型

畜禽养殖区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的区域。

五、划定区域

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在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以规划范围线外延500米的区域为禁养区。村庄规划区(13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将村庄外500米的范围划禁养区;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各镇街区、村集中供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循化主要供水是公伯峡水库、夕昌村水库(在建)及下草取水点(饮用水),公伯峡水库保护范围外延500米的范围为禁养区,其余两个是以中心外延600米的区域为禁养区;

3.黄河循化县境内流域两岸外延400米的陆域为禁养区;清水河、街子河两岸外延250米的陆域为禁养区;

4.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循化县整个县有92个旅游景点或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但有60个景点都是在孟达自然保护区范围(已划为禁养区)内,14个在黄河或清水河划定的禁养区内,其余18个以保护区中心外延600米的范围为禁养区;

5.孟达国家自然保护区,由孟保局提供的保护区功能区规划,将保护区中的核心区与缓冲区统一划定为禁养区;

6.文都林场、尕楞林场、夕昌林场、道帷林场范围内有林地、疏林地及未成林造林地及退耕还林范围都为禁养区;

7.全县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均为禁养区。

六、工作要求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综合整治

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区域内现有养殖场手续齐备、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并运行正常的、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照相关法规持续处置。

(二)强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管理

除适养区外原则上不再批复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本方案公布实施之日前建成的原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行环保达标治理,对不达标养殖场(小区)实行限期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

县环保局、农牧局要建立基础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废弃物产业、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等相关情况。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实行环保达标限期治理,确保畜禽污染物处理达到标准排放,否则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关停。2016年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指污染治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逐步完成对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的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强化监督性检测,督促养殖场做好自行检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建设,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

(四)三个强化

1.强化治污能力建设。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对养殖场(小区)治理。推广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等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养殖区域所有养殖场(小区)要求采用干清粪、环保垫料等清洁生产方式,建有完备的粪便、养殖废水及病死畜禽暂存设施,采取粪污生物消纳等综合利用配套措施。

2.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畜禽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并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报同级农业部门备案。凡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对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综合利用尚未到位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加大环境保护监测和监察执法力度。

3.强化常态长效管理。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养殖布局、总量、畜种和规模。禁养区内,严防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引导禁养农户调整种养结构,发展其它高效产业。养殖区内,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环境“网格化”管理,加强畜禽养殖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快转变畜牧生产方式,引导适度规模养殖,推广标准化生态建康养殖,倡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畜禽养殖分区管理长效机制。

(五)推进畜牧业持续协调发展

畜禽养殖总量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粪肥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以及采取种养循环结合、建设生态标准化养殖场等方法和模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严把畜禽养殖发展关口,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相关单位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是现代畜牧业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提升畜禽养殖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大力提升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各区政府作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据“属地管理,条块联动”的原则,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环保、农业、发改、城管、财政、规划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禁养区划定、畜禽养殖整治等各项措施。要督促重点镇街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集中精力,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市环保、农委、城管和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畜禽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使我区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

(三)建立机制,强化考核

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乡镇要及时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执行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季报,区环保局要及时向区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执行情况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切实抓好抓实。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及时做好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养殖场,要依法严格处理。督促养殖场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自行检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广泛宣传,公众监督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八、核定边界上图

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进一步核实禁养区划定相关基础信息(包括有关地物信息,养殖场分布、养殖规模等),明确拟定禁养区边界拐点,绘制不低于1:50000的畜禽规模养殖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形成禁养区划定方案。

划定方案的编写和分布图的绘制是农牧局指导,由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整理并绘制完成,具体如下:根据农牧局提供的1:2000的影像图为底图,对收集各个部门的相关图件及规划图纸进行分析,转换并勾绘禁养区的范围线,最终绘制我县畜禽规模禁养区划定的1:50000的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