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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循化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循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llqfya9.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12/14 9:54: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部门:

县林业局拟定的《循化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循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1

 

 

循化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青海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密切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级别。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机构。成立循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县长、武装部部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武装部、林业局、农牧局、地震局、发改局、财政局、孟保局、卫计局、市监局、教育局、交通局、民政局、气象局、森林公安局、应急办、消防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草原防火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

2.2 职责分工。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火场工作组、应急辅助组等3个工作小组。

2.2.1 综合调度组:

负责领导:指挥部副总指挥
      责:根据总指挥指令,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随时掌握森林火灾情况及各部门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并向上级机关反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2.2 火场工作组:
   负责领导:防火办主任

   责:全面掌握火场的地形地貌、人文社会及火灾动态等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综合调度组汇报火场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安排扑火任务;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开展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案调查、查处及验收工作;负责扑火后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2.2.3 应急辅助组:

负责领导:指挥部副总指挥  

   责: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县森林火灾扑火指挥部及时通知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武装部: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公安局:组织县消防大队及武警官兵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建立扑救森林火灾准备金。

教育局:负责林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安全教育的宣传,受灾学生疏散、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

交通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农牧局:负责做好林草结合部地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卫计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急救药品的准备、受伤人员的救治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并做好长期火险预报发布工作。

电信公司:负责按应急通信的规定,对扑火指挥部所需通信联络给予技术、设备支持。

孟保局:负责孟达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制定防火预案。

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护林基础设施、护林队伍建设,保障森林火灾相关器材的供应调配;负责对森林防火队伍及护林员的管理及培训,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

森林公安局:防火期内做好值班、巡逻检查,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查处森立火灾案件。

3 火灾扑救

3.1 火情处置。
   3.1.1 信息传递。各部门接到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汇总后,上报防火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
   3.1.2 启动预案。接火情通报后,根据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规模及紧急程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指挥部指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同时报上级指挥部,并通报成员单位。
   3.1.3 预案的执行、变更和终止。接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火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需要可对预案的执行进行变更和调整。火情得到控制后,由森林防火副总指挥统一下达终止预案的指令。
   3.2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3.2.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当地群众等为主要扑火力量。如扑火力量不足,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3.2.2 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各林区森林消防(或半专业)队及当地群众。必要时可由指挥部从全县各林区调集专业(半专业)灭火队进行救援。

第二梯队为县人武部调遣下的预备役部队、消防中队、农村民兵组织构成的扑火队伍,扑火队伍由公安局现场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及民兵预备队。根据扑火需要,由省、市森防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3.3  预防重点。我县文都、尕楞、夕昌、道帏四个国有林场、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区,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草)区及全县重点人工林区。

3.4  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的火险形势和扑火力量部署,要在林区附近储备适量的扑火机具,包括通用的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水泵、灭火水枪等,并保证其状态完好。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灭火机具数,至少要达到300-500名扑火队员可同时实施灭火的标准。

4 工作要求

4.1 高度重视,扎实准备。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扎扎实实抓落实。要教育全体民警、职工、辅警高度警惕,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克服侥幸麻痹思想,精心制定预案,认真组织演练,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拉得出,用得上,战得胜”。
     4.2 加强联系,部门协同。要积极与成员单位联系,随时掌握全县森林情况,有针对性做好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同时,在火灾易发时段,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森林资源,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巡逻、看护措施,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

4.3 发挥职能,打击犯罪。严厉打击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制造、散布谣言,聚众哄抢、闹事的为首分子,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对阻碍或破坏抢险救灾案件的,要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其评估标准参照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评估标准。

5.2 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后,按要求上报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本预案为指导全县各林场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年修订一次,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火办备案。

6.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